日前,认证名为“新乡交警”的视频号更新一则“文明出行,拒绝老头乐”提醒视频,就“老头乐”四轮电动车上路的生产销售及上路的适用性原则进行了说明。

视频中以爱玛牌四轮电动车为例,指出该类型电动车并非机动车类别,生产时不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统一认证,只需要符合厂家指定的企业标准即可,叠加大众对该类型车辆路权问题认知偏离,导致其上路安全性较难保障。
在被提及的爱玛四轮电动车合格证中,显示生产商为格瓴新能源科技(山东)有限公司(简称格瓴新能源)。
资料显示,格瓴新能源成立于2019年4月,注册资本8922万元,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,以轻量化、小型化纯电动车为核心产品。公司全资股东为爱玛创业投资(宁波)有限公司,后者为爱玛科技全资子公司。
记者注意到,格瓴新能源同时也是爱玛科技进入“四轮领域”的重要核心子公司。去年4月,爱玛推出了在四轮车市场的首款产品——爱玛A05。据了解,这款低速微型电动汽车就是俗称的老年代步车,最高速度40km/h,格瓴新能源也是爱玛科技四轮电动车的重要生产制造方。
只是,高调布局杀入“四轮领域”的同时,对电动四轮车的路权问题却争论不一。与大众普遍认知不同,在“新乡交警”的介绍中,四轮电动车无法拥有“道路自由”。由于四轮电动车在申报时,是以厂区代步车的名义进行申报,使用场景为封闭区域,并非道路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,因此,使用区域受到极大限制。
但销售商在销售时,不会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区域,只片面强调不用上牌、不用驾照、不买保险等,以此误导消费者购买。同时,该类车型普遍具有车身窄、底盘轻、重心高等特点,制动性能差,安全设施不全,很难保证驾乘人员安全。
爱玛电动车被称为国内的“电驴之王”,此前一直以两轮车为核心产品,随着市场竞争激烈及需求端变革,爱玛主力两轮车陷入滞销。此后,爱玛科技重金布局三轮车领域并由此带来了业绩提升,但伴随各地出台相关政策,其低速电动车面临的安全问题仍然存疑。
从近期动向来看,发力“四轮领域”似在成为爱玛的重要选择。去年4月,爱玛科技董事长张剑和副董事长段华登台,正式向外界宣告爱玛杀向四轮领域。
近日,记者就“新乡交警”视频中提到的四轮电动车的确实性问题等电致爱玛科技,客服表示将有相关人员联系,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。 |